本报讯(记者熊敏)凡是2004年以来被评为全县“五好”村的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经逐级审批,均可办理村干部养老保险,养老保险金由县、乡财政、村集体和个人共同负担。
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村干部一直是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完成农业、农村工作任务的骨干力量。长期以来,村干部老有所养问题一直未能得到
有效解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宁县从今年开始,本着“县级统筹、保障有效、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参保自愿、退保自由”的原则,以去年新一轮农村基层组织“三级联创”活动中涌现出的42个“五好”村党支部为试点,为“五好”村的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投保养老保险。缴费实行年度一次性缴纳,个人、村集体积累、乡镇财政所缴部分由各乡镇财经所负责收缴汇总后直接交县社保局,县财政所缴部分由财政局负责划入社保局村干部养老保险基金专户。村干部年满55周岁,且任职缴费年限或累计任职缴费年限达到10年以上者,即可办理退养手续;达不到退养条件的按退职对待,退职费一次性支付。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综合新闻网(http://www.nxnet.net)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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