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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注意六事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09:40 东南早报

  消费警示第15号

  早报讯 (记者谢伟端实习记者尤彩姣)昨日,泉州市消委会发布第15号消费警示:旅游时,消费者注意6个事项。

  据泉州市旅游局介绍,旅游已成为泉州的消费热点。消费者旅游时要做好6事项,才能
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这6个事项是:

  1、该旅行社是否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正规旅行社及经营范围。

  2、消费者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

  3、消费者在旅程中要注意收集相关的票证及其他,当遇到旅游纠纷时,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4、当发生团队旅游纠纷时,建议消费者先与旅行社负责人沟通,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可以向泉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

  5、消费者行前要检查是否要携带有效身份证、车、船、机票,特别是未取得身份证的少年儿童,必须按规定携带有效身份证明,以免耽误行程。

  6、团队旅行时不可擅自脱队、单独离队,要争得全职导游同意,并携带当地所住宿饭店地址、电话,以免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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