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浙沪消费异地投诉正式启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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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09:41 东方早报 | ||||||||
今后江、浙、沪三地消费者在两省一市的任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有争议,都可向其住所地的消费者组织投诉。昨日,江苏、上海、浙江三地消费者组织在上海签订《长三角地区消费者组织合作协议》,意味着三地消费者组织合作机制正式建立。早报驻浙江记者当天也从浙江省消费者协会获悉,三省市已正式签署该合作协议,消费者异地投诉将不再困难。 随着长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加强,浙江的消费者到上海购物、上海的消费者
此前,北京、上海、香港、澳门四地消保部门于去年12月在沪签署了为期3年的消费维权合作协议书,约定消费者在上述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发生纠纷,可向纠纷发生地或居住地消保部门投诉。而在2003年9月,上海召开的“长江三角洲质量技术监督合作互认会议”上发表了《长三角质量技术监督合作互认宣言》,在宣言中,江苏、浙江、上海三省市及所属各市(区)质监部门达成10个方面的合作与互认协议。同时,三省市拟建立联手打假机制,联通12365群众投诉举报网络,实现异地投诉和跨省维权,建立案件转办、移交的快速通道,实行企业“黑名单”通报制度,联手打击跨区域产、供、销一条龙违法行为;建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制度,对不合格产品及生产企业相互通报、结果互认,对重点产品联合开展专项整治。 长三角消保合作协议内容:消费争议异地救济制度消费者在三地任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权益受到损害时,可直接向其住所地的消费者组织投诉,当地消协会在3个工作日内将该投诉通过“长三角地区消费维权信息交换平台”转给争议发生地的消费者组织处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一般案件会在3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消费维权联席会议制度每年“3·15”期间,三地消费者组织定期举办联席会议,对于三地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共性问题共商对策。消费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制度三地将实现消费信息资源的互通共享,任何一家消费者组织发布的比较试验、消费调查、投诉分析、消费预警等,三地消费者都能在第一时间同时了解。 早报驻浙江记者 施莹 李嘉 早报记者 肖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