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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开罚单后交罚款 交警执法透明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10:25 北方新报

  本报讯(记者张彬通讯员张月钢)记者昨日在呼市回民区交警大队交通违法服务点看到,前来接受交通违法处理的机 动车驾驶人手里都持有一份单据,这份单据是执勤交警根据驾驶人触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不同行为,现场依法开出的处罚 单。据了解,这是呼市交警支队为了更加规范交警执法行为,杜绝执法不公等现象而实施的一项新制度。据了解,这种罚交分 离的处罚方式,先由各交警大队依据值勤民警交回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存根联,在24小时内将机动车违 法行为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及违法行为录入内蒙古道
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管理系统。交通违法行为人必须持处罚决定书在1 5日内到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交警大队接受处罚,逾期未接受处罚者,15日后必须到呼市交警支队的执行中心接受处罚,如逾 期仍未接受处罚者,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3个月不交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交纳罚款的,记12分。 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12个月)内记分达12分的,驾驶人应当参加有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学习,直至考试合格。驾驶人 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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