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申报世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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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10:27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南京大屠杀是一个全国人民都应铭记的日子。”昨天中午,全国政协常委、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龙说,为了更好地纪念这个日子,在今年的两会上他提交了两份提案,建议把位于南京市的南京大屠杀受难同胞纪念馆升格为国家级纪念馆并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同时建议把每年12月13日定为国家公祭日,并由国家领导人参与整个公祭活动。
南京大屠杀、奥斯威辛集中营和日本广岛原子弹事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发生的人类三大惨案。“其他两地的纪念馆不但是国家级,而且都已申报了‘世界文化遗产’。” 赵龙委员认为,目前南京大屠杀受难同胞纪念馆的级别不高,也没有引起全国人民的关注。“这不仅是南京人民的事,全国各族人民都应记住这个历史。” 此外,赵龙委员还呼吁把每年12月13日定为国家公祭日。每年逢此日便应在大屠杀受难同胞遗址处举行公祭活动,并有国家领导出席,社会各界人士、国际友人及外国政要参加。 同时以法律或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使世界永不忘记,让国人永远铭记。“当然记住这段历史不是为了仇恨,而是为了让大家都知道战争的罪恶,开创美好未来。”赵龙委员说。 委员观点 确应升为国家级 9日,全国政协委员舒乙先生认为,南京大屠杀纪念馆如果现在还是一个市级的纪念馆,确实不太符合它的重要价值,应该升级为国家级的博物馆。 他同时指出,与其确定法定的抗战纪念日,不如多保留一些抗战的历史遗迹,“这些遗迹可以非常有效地传递爱国主义教育,后人到此参观,自然就会对烈士们肃然起敬”。 舒乙说,7月7日、8月15日、9月18日,已经是很有名的纪念日,在这天各地都会有各种纪念活动。“相比把某一天作为法定的纪念日,倒不如对一些抗战遗迹尽量多加保护,让历史有更多的载体,这在目前来说更为重要和紧迫”。 他介绍,比如重庆是抗战期间国民政府的陪都,当时大量的爱国志士都集中于此,中国共产党的南方局也设立在那里。但现在这个城市对抗战遗迹保护得不够,大量历史建筑被拆毁,很多见证了历史的文化建筑也荡然无存,实在太可惜了。 委员对话 “世遗”也应记录灾难 ——对话赵龙 记者:你为什么会在这次两会上提出,关于南京大屠杀应设国家公祭的提案,有什么原因吗? 赵龙:我在南京工作,也可以说是一个南京的市民。60多年前,发生在南京的大屠杀惨案至今还让幸存的老人们记忆犹新。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人,特别是年轻人对南京大屠杀只有停留于书本的模糊印象。 记者:据我们了解,现在各省有很多文化博物(纪念)馆运行困难,不知道南京大屠杀受难同胞纪念馆的情况如何?您提出升格纪念馆的级别,是不是也和经费有关? 赵龙:1985年8月,纪念馆在南京大屠杀遗址上建成,近20年来共接待参观者1100万人次。特别是2004年,在中央、江苏省以及南京市的大力支持下,纪念馆开始实行免费开放,当年就有110多万人次进行参观。但由于纪念馆是属于南京市管理的地方性纪念馆,因而,有很多方面与其应有的地位和影响不相适应。 记者:您所说的不适应主要指的是哪些,能详细地说一下吗? 赵龙:我们大家都知道,南京大屠杀这一震惊世界的历史事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发生的人类三大惨案之一。据我了解,另两处惨案发生地,即波兰的奥斯威辛集中营和日本广岛原子弹被爆者祈念馆均为国家级纪念馆,并均已申报为“世界文化遗产”。而我们的南京大屠杀受难同胞纪念馆现在还只是个地方纪念馆,并没有成为国家级纪念馆,这与它的实际意义以及在国际上的影响力还是有差距的。 记者:您刚才说的奥斯威辛集中营等纪念馆也都已成功申报,您觉得我们纪念馆的申报有难度吗? 赵龙:我觉得难度倒是没什么,关键是看我们去不去做。我认为作为“世界文化遗产”来说,除了应记录人类历史上的辉煌,也应记录人类历史上的灾难。 记者:设立国家公祭日,除举国进行悼念活动外,您还有什么构想吗? 赵龙:首先,每年此日便应在大屠杀受难同胞遗址处举行公祭活动,并有国家领导人出席,让国人永远铭记。现在每年南京市民都会自发举行悼念活动,但我觉得这应该是全国人民共同参与的事,不应只是南京市民参与。 对话 回望历史更需要理性 ——对话朱成山 记者:您觉得在今天设立纪念馆或公祭的意义是什么? 朱成山:现在的生活是和平和幸福的,谁也不想要流血和战争,但和平是在吸取历史教训的基础上建立的。我们现在挖掘和研究历史,不是要回忆过去的痛苦,是希望历史的悲剧不再重演。 记者:怎么看待历史和现实的关系? 朱成山:历史要真实,但回望历史更需要理性,对历史进行思考的根本目的是指导现在和未来。我们要把历史变成一种精神财富。爱国也是每个人的本分,把国家建设好才能保证和平。 记者:怎么看待年轻一代中的哈韩哈日族? 朱成山:基本上我还理解。对年轻人的个人喜欢不要轻易提升到一个高度,关键要加强引导。 一些年轻人喜欢看韩国电影、电视剧没什么不好,只要他骨子里是爱国的。现在的世界是开放的世界,任何民族、国家的文化都需要和别的民族、国家交流。相应的,一些抵制日货的过激行为也不是爱国,爱国不是形式和表象,应该是实质上的,我们应该是理性的民族。不能借爱国之名搞狭隘民族主义,为了现在和将来,毕竟现在的世界还不太平。 公祭是对日本右翼势力坚决回击 “公祭早就应该做,中华民族的精神应该通过这些场馆得到提升。”9日,南京大屠杀纪念馆馆长朱成山在京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朱成山介绍,自1994年开始,每年12月13日南京全市都会拉响警报,纪念南京大屠杀期间死难的30万同胞,“但这些都只是地方行为,委员提出的将对死难同胞的祭奠升级为国家公祭,早就应该做。” 他表示,对死难者进行国家公祭是国际惯例,如波兰奥斯威辛、美国珍珠港、日本广岛、长崎以及以色列每年都有公祭。 公祭当天,国家元首、议院议长、各大党派领导人都会去献花圈。这些纪念馆也都是国家馆。 朱成山说,中华民族的精神应该通过这些场馆得到提升;进行公祭,也有利于我们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养民族感情。同时,公祭也是对日本右翼势力意图否定历史的行为的坚决回击。“他们可以堂而皇之参拜靖国神社,我们为什么不可以对死难的同胞进行公祭?” 朱成山说,我国一直没做公祭有各种历史原因,但我们搞现代化必须做这个,南京大屠杀的历史告诉我们,把国家建设强大,历史悲剧才不会重演。 部门回应 国家文物世界遗产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纪念馆尚未入世遗预备清单 9日下午,国家文物世界遗产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此前,将南京大屠杀纪念馆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建议也提过,但目前还未将其列入《世界遗产预备清单》之中。 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运作方针,缔约各国应将本国今后5年-10年拟申遗的单位列入《世界遗产预备清单》,通报世界遗产中心备案。然后,每年1月底,按照统一规定的严格格式和内容将本国自认为条件已经完全成熟的预备项目正式申报文本送达世界遗产中心。世界遗产中心将把有关材料转达国际专业咨询机构,在当年夏秋之际,由相关的专业咨询机构进行考察和论证,并向世界遗产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世界遗产委员会在每年的4月份召开一次主席团会议,初步审议这些申报项目并提出建议。6月份,世界遗产委员会全会投票表决,选出新批准的世界遗产。按照程序规定,一旦申报失败,近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相关提案 “九一八”应为国耻日 9日,全国政协委员、成都市民革主委邓宇民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议把每年的9月18日设为中国的”国耻日“,在这一天坚决禁止开业、婚礼等各种庆典活动。 邓宇民委员介绍,1931年9月18日,日本侵略者挑起了“九一八”事变。“这段历史是中国人民永远不能忘记的,每年9月18日的9点18分,全国有上百个城市同时鸣响防空警报。” “但是现在一些国人缺乏清醒的历史认识”。邓宇民说,这些人为讨些所谓的“口彩”,每年的9月18日,总会出现一些令人痛心的情景:在这天开业的、奠基的和举行婚礼的各种庆典活动搞得热火朝天;在一些地方,欢呼声和鞭炮声经常响成一片。 “比如,2003年北京一所大学食堂开业时,甚至还打出了‘九一八,就要发’的宣传横幅。”邓宇民认为,这些都说明某些国人头脑中都缺少了“国耻日”的概念,而事实上,中国太需要一个确定的“国耻日”了。 他建议,应该把每年的9月18日作为“国耻日”,规定各个城市在这一天举行鸣警报之内的纪念活动。同时做出坚决禁止各种庆典活动的详细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商家或个人依法做出惩罚和问责。他认为,只有这样,国民的“国耻”意识才能真正得到增强,“知耻而后勇”,中华民族才能真正得到前进。 反方观点 公祭仅仅是一种形式 南京大屠杀史研究会常任理事、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所长王卫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为南京大屠杀纪念馆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想法由来已久,但目前申报世界遗产工作要分两步走。 首先要扩建,达到申请的硬件要求,然后才能申报,这样成功率才能高一点。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要求,凡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项目,占地面积必须在5.33公顷以上,而南京大屠杀纪念馆目前只有2.2公顷。加之,展区面积明显不够,本身也急需扩建。 对于政协委员提出设立国家公祭的建议,王卫星表示他个人不太赞成,他认为,设立公祭仅仅是一种形式,还是要从中日关系的大局和长远利益出发,其实每年12月13日的纪念日,南京都要举办大型活动,沈阳也是如此。实际上这些关键不在于形式,而是真正起到纪念和警示的作用,让中国人民乃至全世界人民都记住这段惨痛历史。 人物声音 幸存者夏淑琴:“血的历史要永记” 9日晚,南京大屠杀的幸存者,现年76岁的夏淑琴老人对纪念馆的扩建和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表示支持和感谢。她说,事情虽然已过去六七十年了,但她还是不能忘记当时的情景。“一家九口,一会儿工夫就死了七口,”她的声音有些哽咽。 “血的历史永远要记住。”她最后说,她支持申报世界遗产、支持设立公祭,血的历史“要让全国人记住,要让全世界人记住”。 世界文化遗产 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17届会议在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公约主要规定了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定义、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国家保护和国际保护措施等条款。 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的条件有四个:一、具有突出普遍价值,二、有充足的法律依据,三、历史比较久远,四、现状保护较好。 2004年7月7日,第28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通过“苏州决定”,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缔约国原先每年只能申报一项世界遗产的“凯恩斯决定”修改为:从2006年起,一个缔约国每年可至多申报两项世界遗产,其中至少有一项是自然遗产。 政协委员: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申报世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