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靴子才穿两天就过三包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10:42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朱丽萍

  本报讯由于时值冬春换季,加上“三八”节,榕众商家纷纷倾销换季商品。近日,走在福州的街头随时可以看见这样的广告,“换季大减价,大出血!全场一折起!”

  然而,在消费者一阵“疯狂”购物的喜悦背后,却隐藏着很大隐患:换季商品由于没
有及时使用,等到来年的当季使用,却已经超过了“三包”期限,欲退无门;还有的则是消费者购买时没有发现是处理品,待发现问题方知处理品不属“三包”范畴。近日福州的李女士和林先生就碰到了这样的烦心事。为此,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购买换季商品一定要慎重。

  消费者:出问题已过三包期

  家住福州中亭街的李女士日前向本报反映,去年2月底,她在中亭街某商店买了一双羊毛高筒靴,标价890元,打一折后只卖89元,款式也颇合心意。由于当时天气渐渐回暖,李女士将靴子买回家后,一直放着没穿。今年过年,李女士欣喜地换上“新”靴,但只穿了2天,鞋跟就开裂了,靴筒内的毛边也脱落了。李女士找到当初购买的商店,要求退换,但营业员却称购买时间已过一年,早已超出“三包”期,拒绝了她的要求。

  穿了才2天就出问题,再便宜也划不来。考虑再三,李女士向12315投诉台投诉。但工作人员的答复和营业员一样,因为根据发票上的日期是2月份,靴子已经超出“三包”期,所以,只能自己负责。

  无独有偶,上周林先生在津泰路某专卖店,以特价150元的价格,为妻子购买了一件女式羽绒服,她妻子穿了两天后,发现这件衣服内的绒会往外“钻”。于是,他向该店的工作人员反映,可工作人员说,购物小票上已经注明是“处理品”,因此,不能退换,此时,林先生才后悔当初没仔细看购物小票。

  省消委会:买换季货看准质量

  为此,省消委会投诉监督部的有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目前商场内打折商品很多,有因为换季而进行打折的,也有存在质量瑕疵的处理品用于打折的。如果销售时已注明是处理品,并且商家在发票上标明“处理品”字样,按照规定,就不享受“三包”售后服务。此外,购买换季商品时,也要承担来年使用,若发现质量问题,已经超过“三包”期的风险。因此,市民购物时千万不要贪图一时便宜,应该看准商品质量,否则过了“三包”期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只能自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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