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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拟出台“征信管理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10:55 北方热线网

  北方热线网——沈阳晚报讯(记者朱峰)“我是个讲究人谁不知道?不信你跟街坊四邻打听打听。”在法制社会,“ 跟邻居打听”已经不是证明诚信度的好途径。3月10日记者从沈阳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沈阳市正在制定“征信管理暂行办法 ”。在征信机构建立的“诚信档案”里,个人、企业的姓名、身份证号、在银行的贷款记录、收入及财产情况都将尽可能透明 。每个人的诚信度如何?档案里查查就明了了。

  “诚信档案”里有啥?

  “办法”中所谓征信,是指对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储存、形成信用信息数据库并对信用信息使用者提供咨询服务的活 动。征信机构将建信用信息数据库来存储信息。“诚信档案”中包括: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婚 姻、家庭、职业、学历、工作单位等身份情况;企业的银行贷款及其偿还记录、信用卡使用记录及其他信用行为记录;自然人 纳税记录、社会保险记录、收入及财产变动等社会公共信息记录;有可能影响人们信用状况的涉及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和行 政处罚的特别记录。

  征信机构收集的信息可以由各单位提供,也可由个人提供,但不得以欺诈、窃取、贿赂、利诱、胁迫、侵入计算机网 络等非法或不正当手段采集信用信息。

  “诚信档案”对谁公开?

  征信机构的信用档案对五种单位公开:受理自然人信用申请的银行;为自然人提供服务的保险机构;招聘自然人的用 人单位;为自然人提供服务的机关、公用事业单位;因司法程序需要查询信用信息的司法机关。

  除司法机关因工作需要要查等情况除外,征信机构提供信用咨询服务需要收费。收费标准应当报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任何人向征信机构查询和使用信息应当取得个人或单位的同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信用信息使用者对 获取的信用信息必须保密,不得向第三者泄露。

  “负面信息”跟一辈子?

  曾经有过不诚信的经历,被记录在案,今后就永远没有翻身的机会了吗?根据规定,个人有权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的 信用记录和来源,如果发现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已经过时或者是错误的,可以向征信机构提出异议。征信机构接到异议核对 后,应当及时更正,并通知个人。

  征信制度规定,个人的信息可以保存2年。但对下列负面信息在规定的年限届满以后必须在信用报告上删除并且不得 对外披露:其中破产记录保存年限为10年;偷税、漏税记录,保存年限为7年;行政、刑事处罚记录,保存年限为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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