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浙沪签约共建“消费争议异地救济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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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11:03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浙江省消费者协会与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10日在沪签署协议,宣布建立包括“消费争议异地救济制度”在内的消费者组织区域合作机制。 据介绍,“消费争议异地救济制度”是指苏、浙、沪消费者在两省一市的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直接向自己居住地的消费者组织投诉,而
苏浙沪签约共建“消费争议异地救济制度” 作者:俞丽虹 (来源:南京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