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者建议制定护士法 规范128万护士职业素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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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11:2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 孟娜 代群 陈二厚)护患比例失调、护士素质普遍不高,导致医疗纠纷频发。出席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代表提交议案,建议全国人大及时制定并出台《护士法》,规范中国128万护士的职业素养,并尽快壮大这支群体。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医科大学医疗系教授汪春兰说,中国的《执业医师法》已经实施多年,但《护士法》至今没有出台。由于缺乏法律的规范和调整,医护发展已经很不协调
目前,中国现有护理人员128万多名,只占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28%;美国人口只有中国的五分之一强,早在2000年就已有269万注册护士。在许多国家,护理和助产人员都占医院工作人员的50%以上。 汪春兰说,中国医护比例失调,护士配置不足,造成护患比例失衡,致使护士工作负担过重。有的省医院的白班护士平均每人负责15-20位病人,公休日、节假日和夜班护士平均每人要护理四五十位病人。使得本应由护士做的生活护理只好由病人家属代劳。更有甚者,一些医院轻视护理工作,忽视护理工作对医疗水平和质量的保障作用,在护士人力配备上减了又减,以致出现了由病人家属、陪护替代护士从事病情观察,或由护工承担部分技术护理的现象。 她说,目前中国护理教育萎缩,高等教育不足,影响了护士队伍的素质提高。不仅如此,现实医疗界有大量不合格人员从事护士工作,挤占了护士岗位,使众多正规护理专业生难以安排工作,形成“护理专业毕业生过剩”的假象,致使一些地区为此停办了护校和减少护理专业招生人数。 她还指出,在护理专业高等教育方面,中国虽然已培养了护理硕士千余人,护理博士数人,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显落后。美国从1989年就开始护理本科教育,现有大专教育学校876家,本科教育学校523家,硕士培养点316家,博士培养点66家。 她说,目前中国因护理问题出现的医患纠纷不断,又缺乏法律的直接救济。她建议应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法》,规定医患纠纷中护士的责任划分;规范违反《护士法》的法律制裁;规定护士的权利和义务,护士职业资格和考试制度;护士职业资格许可制度;护士的从业管理制度;护士的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医疗机构中护士的编制等。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