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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为植树节"毁树"续 省交通厅:此举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11:29 海南经济报

  海南经济报关于海口林业局将美兰机场国道防护林及护坡“摧毁”约一公里的报道刊发后,在社会引起极大反响。海南省交通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海口林业局的做法属违法行为。

  省交通厅路政处的陈处长告诉记者,美兰机场国道防护林及护坡做为公路用地,海口市林业局要更新砍伐,植树绿化,应依法向公路主管部门报审。

  陈处长表示,《公路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公路用地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海口市林业局如此以“政府行为”而置国家法律于不顾,这种“权大于法”的行为属违法行为。

  海口林业局的詹局长对这件事却另有一番说法:本次伐林后,林业局将全部种上桉树,这样道路将更加美观。之所以出现这种事情,主要是林业局没有和琼山公路局沟通好。林业部门在伐林时,公路局并不明确表示这些树是他们种的。因此,林业部门未经公路主管部门审批就先砍伐,9日才给琼山公路局发了函。

  10日,琼山公路局的吴局长表示,这件事情将按照《公路法》进行处理。(完)(王辉 梁振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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