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表不准误生意 消费者索赔1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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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11:34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据新华社济南专电日前,山东省枣庄市一消费者认为因购买了不合格手表而耽误了10万元生意,一怒之下向商家索赔10万元。 枣庄市的齐先生在一商场以1600元的价格购买了某款名牌自动机械手表。用后不久就出现了“计时误差”问题。后经有关部门检测鉴定,这款表每24小时误差120秒,超过了这种型号手表合格品每24小时误差-50秒-+90秒的行业标准,被认定为不合格商品。齐先生认
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后认为,商场应该退还齐先生的购物款,并增加赔偿1600元,共计3200元。但是对于齐先生提出的10万元的赔偿要求不能予以确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