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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投副总挪用三千万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11:48 金羊网-新快报

  其昨日在庭上否认该项指控,只承认曾受贿150万港元

  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广州国投又一高层领导在中院受审!昨日上午,广州国投原副总经理钟强,因涉嫌挪用国投资金3000万元,受贿150万港元站在了被告席上,钟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受贿情节供认不讳,但否认有挪用公款的事实。

  债款转股份,“国有”变“私营”据公诉机关指控,1995年3月,广州国投公司所属的广州国信经纪咨询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国信公司)借款300万元人民币给香港居民阎某的番禺泛威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番禺泛威),阎某以其所有的香港威升投资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威升)的名义保证还款并提供了抵押。借款到期后,番禺泛威和香港威升都无力偿还,于是提出将借款转为投资,广州国投公司同意,并决定由所属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此事。但钟强在借款转投资过程中,却擅自与阎某和广州国投公司所属香港越信隆地产有限公司副经理卓刚(已判刑)商定收购阎某所有的香港万利亚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利亚洲公司)来控股香港威升。1996年5月2日,钟强与卓刚擅自以个人名义收购万利亚洲有限公司100%的股份,其中钟强占60%股份,卓刚占40%股份,同日又以万利亚洲有限公司名义收购香港威升60%的股份,钟强与卓刚、阎某分别担任香港威升的董事。事后,钟强一直未向广州国投公司领导汇报和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追加投资”3000万划到“威升”1996年,钟强任广州国投公司副总经理兼国信公司经理、广州投资公司经理,分别代表广州投资公司和广州国信公司与香港威升签订合作开发“加洲花园”和“万江大厦”房地产项目。后来,钟强未经领导审批,就决定从广州投资公司划出1800万元人民币、从广州国信公司划出1200万人民币投入到威升公司的地产项目中。

  发包项目,150万元“佣金”入袋公诉机关指控钟强的第二项罪名是受贿罪:1996年,钟强任广州国投公司副总经理兼广州国信大厦建设办公室主任,主管大厦的装修工程。为了能够中标广州国信大厦冷气工程,香港世高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梁某某在澳门贿送了卓刚80万港元,卓刚分给钟强40万港元。1997年,钟强又先后2次收受了梁某送的共70万港元。同年,钟强还在收了承包广州国信大厦装修设计工程的广州集美组室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林某送的工程好处费40万港元。钟强将这些贿款统统投资到香港的一处商铺上。

  钟强辩解:所有事都经过审批58岁的钟强是顺德人,头发花白的他戴着一副黑框眼镜,他对受贿部分的指控供认不讳。但否认自己有挪用公款的行为。在辩护时,他从兜里掏出三页纸,上面密密麻麻写满了辩解意见。他辩解说收购万利亚洲公司来控股香港威升的事情,他向国投总经理李总汇报过,收购万利亚洲和威升公司的行为都是公司行为,他个人绝无占有之意。钟强还强调他在1996年5月2日,曾和卓刚在会计师事物所签署了一份《股份声明书》,说明他和卓刚的股份均是受托于广州国投而持有的。当公诉机关追问他为什么没有将《声明书》上报国投公司时,钟强推说《声明书》是由卓刚保管,卓刚没有上报,不是他的责任。对于被指控私自挪用公款3000万元用于投资地产项目一项,钟强理直气壮地表示,当初他代表广州投资公司和广州国信公司与香港威升签订合作开发房地产时,已经过广州国投公司领导同意。“后来投资3000万元是一个后续行为,当然可以由我决定,不需要另外的审批了”。钟强还屡屡强调说,自己在被“双规”后就投案坦白了,请求法官轻判。法庭审理结束后,法官宣布该案将择日宣判。(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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