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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慑“霸王”条款 新购房合同最迟九月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11:48 金羊网-新快报

  《羊城论坛》市民矛头直指房地产通信业

  新快报讯(记者 廖颖谊 实习生 李兰 通讯员 穗仁宣)买房子没看合同被骗交订金,看罢合同不合理拒签,巨额订金石沉大海该怎么办?昨日,在人民公园举行的第84期《羊城论坛》上,很多消费者慷慨激昂地声讨无处不在的“霸王”条款,并纷纷向出席的相关部门负责人讨说法,矛头集中指向房地产、通信行业。“现在唯一无‘霸王’的只有擦鞋
匠!所有行业都应该向擦鞋匠学习!”一位阿伯激动地说道,他的话音刚落,现场即响起热烈掌声。有调查表明,在日常生活与其他社会生活领域中,基本上都程度不同地存在“霸王”条款。小到洗衣、晒相、维修小家电、餐饮、通信、旅游、运输、托运、加工,大至购房、装修、保险索赔、入住养老院,等等,消费者被告知需要签订的购销或服务合同、协议等,皆有“霸王”条款之嫌。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李永强昨日在“论坛”上指出,房地产和通信行业是消费者投诉最多的两个行业,这两个行业也成为昨日“论坛”上众多发言群众的靶心。

  房地产投诉:巨额订金打水漂“我去年看中了某大房地产商开发的房子,因为很喜欢,还没看合同就急忙交了订金。过后看合同觉得有很多不合理的条款,要求房地产公司修改,可一周后却发现合同一字没改,当我表示拒签时,他们则说之前所付订金只能退还10%。”一位女士当众讲述了她买房子吃亏的遭遇。在昨日的市民发言中,类似的例子比比皆是。

  房管局:消费者有权拿回订金市国土房管局市场处的有关负责人认为,目前房地产公司的“霸王”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落订不给看合同,必须先给钱;房子有瑕疵,加以隐瞒;签正式合同时消费者提出修改条款,在双方达不成一致时消费者要求退订但遭开发商拒绝。出现以上现象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订金。据他透露,最迟八、九月份就将出台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其中将会对很多消费者投诉的问题以新改设的合同条款进行相关规范。

  通信投诉:限期消费没商量很多消费者抱怨通信企业太“霸王”,有的规定手机每月消费满几十,过期作废;各种充值卡、电话卡过了有效期即失效;卡里还有余额却不够最后一次通话……一位女士说她特地从很远地方赶来,就为讨个说法:她家所有成员都购买了某公司的手机,但该公司要求用户三个月内必须每个月充值50元,否则手机里原有余额就作废,现在想换又担心白白浪费钱。

  通信管理局:协商不成可打12300投诉省通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对此表示,省通信管理局将在年内将其中意见作针对性的细化,如运营商必须给电话卡设定合理的有效期,以多种方式供用户选择;卡内余额降到最低限度,尽量做到哪怕最后一分钱也能进行最后一次通话;主张发行小面额的电话卡,给用户更多选择机会。该位负责人还表示,假如出现纠纷时寻找电信企业解决不了,用户可拨打电话12300申诉,让电信管理部门介入解决。(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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