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出台四项紧急措施遏制景区道路交通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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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15:52 江南都市报 | ||||||||
本报讯 陈旭初、记者陈明华报道:当前我省已进入春季旅游时段,乘车进山踏青游玩游客增多,山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近日省交警总队发出《关于切实加强山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地有关单位采取4项紧急措施,避免和减少山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重点旅游地区制定专门事故防控方案
省交警总队要求,全省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迅速行动,根据旅游景点分布、旅游路线道路特点和交通流量变化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交通保障方案。特别是庐山、井冈山、龙虎山、三清山、婺源、柘林湖、仙女湖等重点旅游地区,要专门制定有针对性的交通疏导和事故预防控制方案,并迅速组织实施。 三级以下临崖等旅游线路限制大客车通行 紧急通知强调,各地对没有安全保证设施的临崖、傍水、急弯、陡坡等重点旅游景区的危险路段,要提请政府责令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整改;对通行条件不好的损毁、危险路段,未得到有效治理的,要在3月15日前,设立明显的提示或警告标牌,必要时派人驻点巡守;对三级以下傍水、临崖和山区等旅游线路,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限制大型客车通行的措施。另外,各地要组织客运单位、旅游车队和业主对从事旅游的客运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景区道路入口设卡严查上山车辆 通知要求,各地交警大队要在重点风景区道路入口,派驻足够警力设卡,对上山的车辆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对危害交通安全的超速、客车超员、酒后开车、疲劳驾驶、农用车和拖拉机载人以及客车带病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查处,绝不放过一辆严重违章车辆。 严格追究领导失职行为 通知提出,对因风景区交警大队警力不足,难以管控路面交通秩序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要追究交警支队领导的责任;对因工作不力,把关不严,对明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没有及时查纠等,造成重大以上伤亡交通事故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工作人员和大队领导的行政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