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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民族院校最高降80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16:34 金羊网-羊城晚报

  广东出台2005年少数民族考生高考照顾规定

  本报讯记者莫艳民、通讯员廖翊华报道: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与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昨天联合发出通知,指出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及省外少数民族自治地方高中阶段户口迁入广东省的少数民族考生,凡报考民族学院、民族班以及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的,单独划线录取。

  2005年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指: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清远市连州瑶安瑶族乡和三水瑶族乡、阳山县秤架瑶族乡、韶关市始兴县深渡水瑶族乡、肇庆市怀集县下帅壮族瑶族乡、惠州市龙门县蓝田瑶族乡、河源市东源县漳溪畲族乡以及380个少数民族聚居村委会。

  上述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中学阶段被选送或考取所在市的其他中学就读,而户口仍在所属县的,享受少数民族高考招生照顾政策。如小学、初中阶段在自治县、民族乡以及少数民族聚居地村委会所在地中小学读书,高中阶段随父母工作调动到新迁移的户口所在地中学就读,以及省外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学生,小学、初中阶段在民族地区读书,高中阶段随父母工作调动迁入广东境内户口所在地读书的,也可以享受少数民族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具体照顾办法是:上述考生报考部(省)、市属大专院校的,可在省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降低30分照顾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录取由招生学校在本校本(专)科同批次录取;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各有关高等学校在广东省本、专科录取分数线下80分、60分;民族班录取分数线(本科)不得低于有关高等学校在广东省本科录取分数线下40分。少数民族地区汉族考生在部(省)、市属大专录取时,可在省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降低30分照顾录取。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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