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3月11日电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提供的情况表明,在过去的一年里,天津商品房纠纷案件不但呈不断上升趋势,而且纠纷的类型五花八门,还不时出现一些新型纠纷。
2004年1至8月,天津河北区法院共受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319件,比2003年同期新增了2.5个百分点,而且增长势头不减。
法官张学东说,根据当事人的诉讼事由进行分类,这些案件基本涉及六种类型。有买主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的;有买主追究开发商逾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责任的;有开发商要求买主给付合同销售面积与产权核定面积之间的差价款的;有买主要求开发商解除或撤销买卖合同,并索要惩罚性赔偿金;有买主以房屋质量、设计问题、配套设施不符合约定或未及时运行等原因起诉;还有二手商品房转让、租赁纠纷等问题。
民三庭庭长金晨生说,去年河北区法院审理的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中出现了一些新型案件,了解这些案件对市民保护自身权益有一定意义。在这些新型案件中,尤以夫妻间单方卖房引起的纠纷较为突出。一些市民在与配偶产生矛盾后,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卖掉,从而引发诉讼。如果夫妻居住的是公产房,这些纠纷是可以避免的。因为公产房在过户时房管部门会要求出示结婚证和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房屋的证明。而出售私产房屋并无这些要求。金晨生说,该类案件所引发的后果比较严重,影响比较恶劣,不但会造成配偶无处居住,而且还会给买受人造成极大麻烦。买受人在支付巨额房款后,却因为出售方夫妻之间的矛盾无法入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