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康县公安局违规使用涉案车辆受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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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17:14 新华网 | ||||||||
新华网郑州3月11日电(记者程红根)河南省公安厅11日发出通报,决定对太康县公安局违规使用涉案车辆、弄虚作假欺骗上级的有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责成周口市公安局将处理意见报当地党委政府,按干部管理权限抓紧落实。 通报说,经河南省公安厅联合调查组调查查明,2月18日下午,太康县公安局局长李晓炜乘坐豫AQ3091丰田佳美轿车,由县公安局后勤股股长曹红光驾驶,于14时从太康出发,
2月26日,此事件经过媒体曝光后,太康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石云松到局长李晓炜办公室商量如何应对省公安厅调查组时,石云松提出了编造“2月18日晚上在局里开会研究落实‘铁网行动’问题”以证明事发当晚李不在郑州的想法。在征得李晓炜同意后,石云松将所谓的“开会时间、开会地点、会议内容、参加人员”等细节分别打电话给局政委张宗峰、副局长刘灵、陈令祥和司机曹红光等人,统一了口径。2月27日,当省公安厅第一次派出的调查组向李晓炜、石云松、刘灵、曹红光等人调查时,4人均以上述谎言欺骗省公安厅调查人员。 3月7日,河南省公安厅纪委再次组成调查组,在周口市公安局配合下,赴太康县进行补充调查。在初步掌握有关证据的情况下,对李晓炜、刘灵、石云松、曹红光果断采取禁闭措施,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基本查清了太康县公安局违规使用涉案车辆及李晓炜、石云松等人编造谎言、弄虚作假欺骗上级的错误事实。 河南省公安厅认为,李晓炜身为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多次违规使用涉案车辆。在被媒体曝光后,当石云松提出编造谎言欺骗上级时,不果断制止,而是丧失原则向省公安厅调查组说假话,欺骗上级组织,严重违反了党纪政纪,其错误性质是十分严重的。决定取消李晓炜的警衔申报资格,将其调离公安机关;责成周口市公安局报周口市委、市政府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现任职务。取消石云松的警衔,将其调离公安机关;责成周口市公安局商太康县委、县政府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现任职务。责成周口市公安局商太康县委、县政府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局后勤股副股长职务。责成周口市公安局商太康县委给予副局长、局党委成员刘灵党内警告处分。 关于太康县公安局在侦破案件中扣押的AQ3091丰田佳美轿车,因涉案人员在逃,从目前情况看,认定属于涉案车辆缺乏法律依据。河南省公安厅决定,责成太康县公安局先将车辆返还给原车辆登记人,待查明此车实际归属后,再依法做出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