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性侵犯罪应写入刑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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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18:02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中国社科院科研局研究员、全国政协委员刘白驹建议,修改刑法,将同性性侵犯行为列为犯罪。 刘白驹委员说,将同性性侵犯列为犯罪是各国通例。在西方国家,同性性侵犯被视为一种严重犯罪。近十几年来,一些国家如法国、德国还修改刑法上性行为和强奸罪的定义,将强行与同性发生性关系归入强奸罪。
刘白驹委员说,同性性侵犯行为具有比较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构成对他人人身权利的侵犯。他建议,修改刑法中“强制猥亵妇女罪”条款,取消该罪对被害人性别的限制,罪名改为“强制猥亵罪”,把强行与同性发生性关系和其他同性性侵犯行为归入其中。(北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