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上任离任须申报财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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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2日02:11 海峡都市报 | ||||||||
N新华社、信息时报供稿 本报讯鉴于大量腐败案由官商勾结产生,全国政协委员瞿世镜提交提案,建议全国人大立法,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并规定处级以及处级以上官员,上任与离任时须申报其本人及直系家属所有财产,隐瞒不报者依法严惩。
瞿世镜认为,大量国有资产的流失,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官商勾结,结党营私。继去年提出“官员申报财产”得到答复“立法条件尚不成熟”后,瞿世镜再次提交提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拟订处级以上官员必须申报财产的法律。 他建议,立法应规定,处级以及处级以上党、政部门公务员,在上任与离任时,须向有关部门申报其本人及直系家属所有动产、不动产;隐瞒不报者依法严惩;如果公务员具有大量不明来源财产,即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判刑;官员直系亲属出国留学、经商,也必须向有关方面申报,其财产向海外转移或向海外汇款,亦应申报。 全国人大代表呼吁 官员财产全部公布 “你是人民选举出来的官员,你的个人财产就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的监督。”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10日向大会提交议案,呼吁建立政府领导干部个人资产公布制度。 王全杰代表说,政府官员向社会公布财产状况,是世界大部分国家成功实行多年的政治制度。“世界各国经验证明,申报和公布个人财产对于建立阳光政府,防止贪污受贿,遏制社会腐败是一种最有效的机制,我国经验也证明,人民监督是对官员腐败的有效监督形式。” 王全杰建议,领导干部公布财产时,还应包括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的所有有价资产,并包括其海外资产。此外,应建立与之相应的审查体制,定期向社会公布审查结果,接受群众的监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