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澡烫伤刚出生婴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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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2日02:26 京华时报 | ||||||||
作者: 孙思娅来源: 海淀妇幼保健院判赔1.5万 本报讯 (记者孙思娅)出生才4天的小睿(化名)就被洗澡水烫伤。昨天记者获悉,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被判赔1万元精神抚慰金。
据小睿母亲介绍,去年8月27日,小睿在海淀妇幼保健院出生。4天后,值班护士带小睿去洗澡,由于护士的疏忽,小睿的左膝被烫伤。受伤的小睿被送到了304医院烧伤科救治,并被诊断为,浅二度左下肢烫伤。 法院认为,妇幼保健院应当对小睿烫伤负责。虽然小睿对自己所受痛苦尚无法言表,但烫伤势必会影响他的身体健康,而且小睿又是家中第一个孩子,父母必然会心情焦急。因此法院判决妇幼保健院赔偿小睿和父母精神抚慰金1万元,及其他赔偿5000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