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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广告严禁上路上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2日02:26 京华时报

  作者: 李艾来源:

  本报讯(记者李艾)标语和宣传品不许附着于立交桥、铁路桥、人行过街天桥等各类桥梁以及交通护栏上。前天,市市政管委下发了《北京市标语和宣传品设置规范(试行)》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中所指标语和宣传品,是以悬挂、张贴、张挂、悬升、安放等方式,设置在城市公共空间和公共场所的气球条幅、旗帜、充气式装置、海报、宣传画等各种形式的临时性宣传载体。同时,标语和宣传品不得涉及展销、促销、招商等商业宣传内容,附带商业宣传内容的,则按照《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执行。

  对于影响市容环境的标语和宣传品设置行为,“通知”要求禁止。这些行为包括,在建筑物及各种公共设施上喷涂的标语等,附着于建筑物设置各种布帐,影响残疾人等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的宣传品,占用城市绿地设置的标语和宣传品,附着于各类桥梁以及交通护栏等交通设施上的标语等,利用交通工具设置的标语和宣传品,利用各种飞行器在空中设置悬浮的标语和宣传品。

  标语和宣传品标准

  1.道路两侧挂旗 长度(高度)最多不超过2米、宽度最多不超过0.7米

  2.升空气球条幅 规格不超过10米×1米,高度不得超过15米

  3.活动宣传展板 主题背板最高不超过3米,展板最高不超过1.5米,长不超过5米

  4.充气式拱门 跨度不超过10米,高在5米以下

  5.路边刀旗 总高度不超过2米

  6.海报、张贴画 规格不超过A1(0.6米×0.85米)纸的规格

  设置标语宣传品禁区

  1.天安门广场、中南海外围及周边地区

  2.长安街及其延长线(东起四惠桥西至五棵松桥)

  3.二环路沿线、前三门大街(西便门西大街至崇文门东大街)

  4.首都机场和京昌高速路以及京津塘、京石、京开、京沈、京承等各高速路北京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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