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皋兰非法采金污染严重 各监管部门相互扯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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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2日02:46 兰州晨报 |
3月9日,皋兰县黑石川乡石青村存在的非法开采的小金矿使周围的地下水、土地被严重污染的事件见报后,记者当天又赶赴皋兰县各相关部门进行采访,但在采访过程中记者发现,要取缔这些非法小金矿好像并不是件容易的事。 安监局:不在执法范围内 皋兰县安监局的李局长告诉记者,他们的执法管理范围是那些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一个金矿在取得《矿山开采许可证》后,经他们评估合格后才能报上级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而像石青村的这些小金矿全部没有《矿山开采许可证》,因此不属于他们管理,应该由矿产资源管理部门按照《矿产资源管理法》直接依法取缔。 国土资源局:需各部门协调 皋兰县国土资源局矿产办主任杨衍喜告诉记者,取缔这些小金矿需要各部门共同协调。为取缔这些非法小金矿,2004年4月,他们曾向县政府打报告要求公安部门在办理《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时要求申请人必须持有《矿长安全资格证》、《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方能办理《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但不知为何却一直没有结果。 公安局:记者无权调查采访 当问及办理《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需要哪些手续,以及石青村使用的爆炸物是否合法时,皋兰县公安局治安科的杨科长表示,如果记者要了解这些问题就到上级单位去了解,反正他们对爆炸物品的使用和管理是符合规定的,记者无权对此事进行调查采访。 环保局:将请专家取样调查 皋兰县环保局局长石守仁认为,石青村的非法淘金确实存在污染问题,他们也多次派人进行过执法管理,但收效甚微。非法淘金造成环境污染这个问题应该由各部门共同协调来解决,他们将请专家对石青村的污染情况进行取样检测,调查当地的环境污染情况。 本报记者 邢剑扬 实习生 刘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