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仅3起环境罪定案加快破坏环境犯罪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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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2日02:47 重庆晨报 | ||||||||
据新华社电今年两会上,环境保护工作受到众多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广泛关注。昨日,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汪纪戎说,20多年来,全国以破坏环境罪定案的只有3起。 啃不动污染“硬骨头”
“大企业综合症”是一个老大难问题。四川代表段维义说:“这些大企业往往垄断或支撑着一个地方的财政税收命脉,敢于凌驾于地方政府之上,不把环保部门放在眼里,扛着‘省管’、‘中央直属’等招牌我行我素。”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纪尽善代表说:“当执法面临帽子、票子、权力等制约时,其效率和效果肯定会受到影响。这为污染的屡禁不止埋下了伏笔。” 治污须责任追究“落地” 污染环境责任者屡屡“杀人”、“夺财”,却并未因之付出代价。全国人大代表童海保认为,这是由于我国现行刑事立法并不利于追究环境犯罪,给污染者留下可乘之机。 童海保代表分析说,环境犯罪的范围界定过窄,过分注重财产和人身损害后果;刑罚没有体现环境犯罪的特点,往往环境被破坏后得不到补偿,国家最终成为“埋单者”。目前,由于刑法中破坏环境罪的司法解释至今没有出台,什么样的行为才是破坏环境罪并不明确。 代表委员们认为,应加快完善追究环境犯罪责任的立法,逐步把环境污染处理纳入法治的轨道,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