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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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2日03:1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 嫖娼后带着卖淫女一起到银行取款支付嫖资,没想到银行密码被卖淫女窃取,并将银行卡内的2万多元盗窃一光。 2004年8月,张某认识了在肥的肥西人马某(女,25岁),随后,张某便多次带马某在其住处嫖宿。一次,张某在嫖宿后发现没有现金,便带马某到一家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取款以支付嫖资。马某乘机记住张某的银行卡密码。2004年8月26日6时许,张某再次带马某到其
包河区法院审理认为,马某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主动投案自首,可从轻处罚。3月7日,法院当庭一审判处马某3年有期徒刑。 (圣荣 潮保 献松)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