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公安局受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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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2日03:1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据新华社电河南省公安厅11日发出通报,决定对太康县公安局违规使用涉案车辆、弄虚作假欺骗上级的有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通报说,经河南省公安厅联合调查组查明,2月18日下午,太康县公安局局长李晓炜乘坐豫AQ3091丰田佳美轿车,由县公安局后勤股股长曹红光驾驶,于14时从太康出发,17时到达郑州。当晚,李晓炜等人请别人在郑州市金水路某大酒店吃饭。21时许,曹红光将李晓
2月26日,此事件经过媒体曝光后,太康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石云松到李晓炜办公室商量如何应对省公安厅调查组时,石云松提出了编造“2月18日晚上在局里开会研究落实‘铁网行动’问题”以证明事发当晚李不在郑州的想法。在征得李晓炜同意后,石云松将所谓的“开会时间、开会地点、会议内容、参加人员”等细节分别打电话给局政委张宗峰、副局长刘灵、陈令祥和司机曹红光等人,统一了口径。2月27日,当省公安厅第一次派出的调查组向李晓炜、石云松、刘灵、曹红光等人调查时,4人均以上述谎言欺骗省公安厅调查人员。 3月7日,河南省公安厅纪委再次组成调查组,在周口市公安局配合下,赴太康县进行补充调查。在初步掌握有关证据的情况下,对李晓炜、刘灵、石云松、曹红光果断采取禁闭措施,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基本查清了太康县公安局违规使用涉案车辆及李晓炜、石云松等人编造谎言、弄虚作假欺骗上级的错误事实。 河南省公安厅认为,李晓炜身为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多次违规使用涉案车辆。丧失原则欺骗上级组织,严重违反了党纪政纪,其错误性质是十分严重的。决定取消李晓炜的警衔申报资格,将其调离公安机关;责成周口市公安局报周口市委、市政府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现任职务。取消石云松的警衔,将其调离公安机关;责成周口市公安局商太康县委、县政府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现任职务。责成周口市公安局商太康县委、县政府给予曹红光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后勤股股长职务。责成周口市公安局商太康县委给予副局长、局党委成员刘灵党内警告处分。 (程红根)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