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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多少破坏环境者逍遥法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2日03:36 现代快报

  总投资高达1179亿元的30个违法开工项目被叫停;46家未启动脱硫项目火电厂的名单被公布,6000多家违法排污企业被关闭……刚刚过去的2004年,国家环保总局强化环境保护评价制度的系列举措让世人注目。

  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这些项目为何能绕道环境保护评价就开工建设?除去能源紧张、利益趋动、管理体制等因素,法律约束的软弱是重要原因。不少代表委员提出,要解决
污染问题,必须加大环保监督和执法力度、建立责任追究制,以重点打击环境犯罪。

  一次两次的专项行动啃不动污染这块“硬骨头”

  “俗话说‘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环境污染中的多年积弊实在难以一时清除。”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姜悦楷代表说。

  “大企业综合征”是一个老大难问题。四川代表段维义说:“这些大企业往往垄断或支撑着一个地方的财政税收命脉,敢于凌驾于地方政府之上,不把环保部门放在眼里,扛着‘省管’、‘中央直属’等招牌我行我素。”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数据也显示,近年来大企业环境违法现象呈上升趋势。如2003年的武汉晨鸣纸业、宁夏美利纸业、辽宁东药集团、河北沧州大化等污染案,所涉及企业都是规模大、效益好的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基层执法常“掉链子”

  姜悦楷代表说,基层环保部门是治污的关键一环。但是,这一环却往往难以发挥作用,有时还会“掉链子”。

  一些代表委员将基层环保工作总结出三大“软骨病”:一是吃人家的“嘴短”。目前,多数基层环保局属于事业单位,“手中无粮,心里发慌”。这种情况下,基层环保部门吃的、用的都是当地财政的钱,同时还要“吃”企业缴纳的排污费,或是变相地使用排污费,当然难以执法到位了。

  二是无独立执法权“手软”。由于没有强制权,执法软弱,企业对环保部门爱理不理。

  三是收钱没钱花“体虚”。现在,环保部门征收到的排污费都统一交到上级财政,再由上级财政分配下来。如果有的地方领导重视,环保部门就能较好地维持运转;如果遇上不太重视环保工作的领导,环保部门的日子就难过了。责任追究必须“落地”

  污染环境责任者屡屡“杀人”、“夺财”,却并未因之付出代价。对于这一现象,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马鞍山市金家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童海保代表认为,这是由于我国现行刑事立法并不利于追究环境犯罪,不论实体法还是程序法都有缺陷,给污染者留下可乘之机。一是环境犯罪的范围界定过窄,过分注重财产和人身损害后果,未能充分考虑环境危害后果;二是刑罚没有体现环境犯罪的特点,往往环境被破坏后得不到补偿,国家最终成为“埋单者”。

  代表委员们认为,应加快完善追究环境犯罪责任的立法,逐步把环境污染处理纳入法治的轨道,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新华视点”记者陈芳丛峰谭浩(据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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