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地消费异地维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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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2日03:54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记者王彪)3月10日,江苏、上海、浙江三地消费者组织在上海签订《长三角地区消费者组织合作协议》,该协议规定,消费者在三地任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权益受到损害时,可直接向其住所地的消费者组织投诉,当地消协会在3个工作日内将该投诉通过“长三角地区消费维权信息交换平台”转给争议发生地的消费者组织处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一般案件会在3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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