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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为县域金融服务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2日04:12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本报北京专电(记者陈茁)农村要发展?熏需要更多的资金支持。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杨子强代表认为,国家应出台一部法律,对农村金融体系的建立和县域金融机构业务行为作出规定,激励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的投入。

  杨子强代表认为,应及时制定《县域金融服务法》,对县域金融体系、县域金融机构支农义务,对县域金融机构的监管及扶持、农业保险与再保险等建立明确的制度。尤其是对
于县域金融机构的“三农”贷款业务、贷款额度、期限、投向等要合理,既支持农业生产,又支持农民生活,切实满足农户需要。同时,在对县域金融机构的支持上,政府要加强县域信用建设,建立符合县域经济需求的评估担保机构,建立对县域金融机构支农信贷投入的激励和补偿机制等。②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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