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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肇事问责单位领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2日05:51 时代商报

  沈阳几部门联合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司机肇事问责单位领导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金冈)3月11日,记者在沈阳市道路交通管理委员会获悉,沈阳市交警支队、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监察局联合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当日,刚刚接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刘和副市长与各区代表一一签订了“沈阳市2005年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状”。

  维修肇事逃逸车须上报

  责任状提出,机动车维修和维护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制定承修肇事车辆向属地交通机关报告制度和车辆修复后安全技术性能的检测制度,两项制度没有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有权责令其进行整改。未经报告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车辆实施维修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驾驶员肇事追究领导责任

  责任状中提出,凡是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力,疏于管理出现问题,均追究肇事车辆及驾驶人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这些行为包括: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驾驶无牌证或已报废机动车辆的;驾驶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驾驶严重超载、超员车辆的;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肇事后逃离事故现场的;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到位,单位驾驶人多次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的。

  另外,单位机动车驾驶人违犯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除追究肇事者责任外,还依法追究肇事机动车和肇事者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一次死亡5人以上,且在事故中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除追究肇事者责任外,还要依法追究肇事机动车和肇事者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及上一级行政部门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并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肇事机动车及肇事者所在的区市县政府主要领导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年度指标控制交通肇事

  责任状提出,将以年度指标控制交通肇事。一年内,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10%的区县、街道、乡镇政府,将向上一级政府作书面检查。二环路以内一年内发生一起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且在事故中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肇事机动车和肇事者所在的区市县政府主要领导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在二环路以外的道路发生一起5人(含5人)以上或者两起死亡3人以上且在事故中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肇事机动车和肇事者所在的区县市政府主要领导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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