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户月缴8元 下月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2日07:0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今日下午2:00~4:00,成都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处长黄薇将来本报坐镇热线86613333-1,为市民答疑解惑 本报讯(记者邵郑强)记者昨日从成都市物价局获悉,该局已正式发出《关于我市中心城区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4月1日起,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将正式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居民每户月缴费8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则以人为单位每月每人缴费两元
根据该通知,从4月1日起,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高新区(以下统称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直、省属在蓉单位、外地驻蓉单位)、部队、社会团体、个体户、城镇居民及暂住人口,都将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低保对象凭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可免缴生活垃圾处理费。 据了解,计费方式将以按量收费与定额收费相结合,具体为:居民住户(含暂住户),每月以户为单位定额缴纳8元费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每月以人为单位每人定额缴费两元。部队、学校、医院(医疗废弃物除外)按生活垃圾产生量收费,每吨110元。 由于规模大小不一,生产经营性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含独立对外经营的机动车停车场),可以在两种计费模式中自行选择:一种是按垃圾量每吨缴费120元;另一种是按每日垃圾产生量分段缴纳:日产垃圾5公斤及以下每月18元;10公斤及以下每月36元;20公斤及以下每月72元;30公斤及以下每月108元;30公斤以上,以袋(30公斤装)为一个计量单位,每月每袋108元;自收自运地区、单位按每吨45元收费。拒缴将受到处罚 据悉,成都市除五城区及高新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将由当地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该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案并报成都市物价局备案。另据了解,根据市政府通过的《成都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对不缴纳或弄虚作假少缴纳的,成都市市容局有权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5%滞纳金,并可由城管执法部门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