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妻对少夫不放心 要求公证处公证爱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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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2日07:40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 昨日,一对年轻情侣来到江北区公证处,要求对他们的爱情“保证书”进行公证,结果公证部门表示没有这方面的公证项目。为此,记者采访了律师,得知这种公证没有一个标准,一旦发生变故,很难举证和监督,基本没有什么作用。 据当事人黄嘉丽小姐讲述,她今年30岁了,而未婚夫夏某才25岁,而且英俊潇洒。二人准备下个月结婚,但是黄小姐既担心“鸡年寡妇年”的说法,又怕结婚后夏某对自己不
遗憾地是,公证部门没有答应黄小姐的公证请求,表示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这种服务项目,无法进行公证。随后,记者就这个新鲜事咨询了某律师事务所的陈静律师,陈律师指出:依据我国婚姻法,夫妻双方必须相互忠诚。《保证书》实际操作起来非常难。爱情上的情投意合是双方自愿的,应该用自律来维护。(记者 刘芳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