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去赌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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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2日08:05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在短短4个月内,工商银行宁乡县支行综合柜员林永忠利用为供电所代收电费之机,采取收款不入账的手段,截留27万余元公款,全部用于赌博和个人还债。记者昨日从宁乡县人民法院获悉,林永忠已因挪用公款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林永忠是望城县人,今年36岁。林从2003年11月任工行宁乡县支行综合柜员后,从当年11月至2004年2月为宁乡县电力局玉潭供电所代收电费。但热衷赌博的林收款不入库,共截
宁乡县人民法院认定,林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巨大不退还,遂以挪用公款罪依法判处林有期徒刑11年。 此外,宁乡县长盛钢厂业务员蔡志强也在近期因挪用厂里资金用于地下“六合彩”赌博而东窗事发。年仅23岁的蔡是以聘任的方式成为长盛钢厂业务员的。去年9月7日,蔡开着厂里的货车前往长沙接到钢厂3万元货款,立即拿去买了地下“六合彩”,没有中奖的他情急之下,丢车弃货逃到广州,不久即被抓获。 经法院查明,2004年8月至9月内,蔡在为该厂送产品给客户、用收回货款购回材料的业务中,采用少付货款的方法,先后5次共计挪用资金64690元,而且全部用于地下“六合彩”赌博,案发至今未能退还。宁乡县法院近日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蔡有期徒刑3年。 据了解,判决下达之后,两案被告人均表示服从一审判决,未提起上诉。陈慧群 熊志华 黄志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