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抄袭者最少赔款2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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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2日08:12 扬子晚报 | ||||||||
北京讯 今后,被法庭查证属实的“文抄公”们,将至少要支付20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昨天,北京高院公布的《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指导意见》中(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首次对侵犯著作权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做了明确的规定。据北京高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指导意见》主要针对目前比较普遍的“胜诉反赔钱”的现象,而根源是普通著作权人对损害赔偿的具体标准不太了解。据悉,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著作权赔偿问题的专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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