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长:建阳光政府 消除政府机体滋生腐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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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2日11:51 人民网 | ||||||||
人民网记者 宋光茂 “政府必须把它的职权范围、行政行为,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公开透明。只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才能消除政府机体上滋生腐败的病菌。”山东省省长韩寓群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发表了建设“阳光政府”的看法。
韩寓群介绍说,早在2003年山东省就提出了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特别突出了阳光政府的建设,并写入了当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此后,全省各级政府在转变职能方面,发生了一些明显的变化。比如说,所有的县级市、17个地级市里有15个都建立了政务大厅,人民群众可以在那里得到一站式服务,行政行为也置于民众的公开监督之下。2004年下半年开始,政府加大力度,推进行政许可法的实施,这也推动了阳光政府的建设。 “建设阳光政府,对政府工作的要求更高了,政府工作的难度更大了。”韩寓群深有感触地说:“过去我们习惯于按部就班地管理经济、管理社会。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的职能必须相应转变,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特别是温家宝总理讲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这方面,我体会最深刻,我们的差距也最大。首先,我们的公务人员的服务意识还不强,从一些政策的制定上就可以看出这一点。” 韩寓群表示,建设阳光政府的最终目标,是建设法制政府。依法治国,建立法制国家、法制社会,首先要有一个法制政府。法制政府要求政府及其所有工作人员,进行科学民主决策,严格依法办事,同时广泛地接受社会监督。如果没有阳光政府,而是暗箱操作,何谈社会监督,何谈法制政府?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