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头妹”传播性病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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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2日12:22 扬子晚报 | ||||||||
昨日上午,杭州首例传播性病罪在江干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洗头妹”陈青(化名)被判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尚未满十八周岁的陈青来自江西,初中读了两年就辍学出来闯世界,先后在嘉兴、杭州等地打工。去年初,陈青到机场路附近一家洗头房上班。然而没过多久,陈青就感到身体出现了异常,下身经常疼痛,后到医院检查,得知其得了尖锐湿疣、淋病等性病,医生还告诉她这病是会传染的。但由于治疗需要费用,其就一边卖淫挣钱一边吃药治疗。去年9月的一天晚上,陈青在与他人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时,被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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