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乱收费 处分责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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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2日12:23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省政府日前转发《关于违反教育收费管理政策法规行为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表明学校或教职工违反规定乱收费、乱集资、强行摊派,以及挪用、截留教育专项资金,情节严重者将被开除。 如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办学费”或违反规定强行推销、强行代办学生保险等,对直接主管或负责人将给予行政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行政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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