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宅必须见阳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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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2日14:40 扬子晚报 | ||||||||
北京讯以后再建住宅必须保证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够获得阳光。昨天,由建设部编制的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居民住宅建筑提出的综合而详细的强制性规范———《住宅建筑规范(暂定名)》开始向有关单位和专家征求意见。 《规范》对每套住宅的套内空间数量和低限面积都作了详细规定,其中要求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每间起居室(厅)低限面积不得低于12m2,
昨天,负责《规范》编制工作的杨先生在评价这部《规范》时说,“这是一部以住宅建筑作为一个完整对象,围绕有关安全、健康、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合理利用资源等公共利益的要求,全面兼顾、突出重点、全文强制的一项重要规范。”(于祥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