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论证”不能成“无责论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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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2日17:07 新民晚报 | ||||||||
中华工商时报某省一个号称“环保酒精厂”的企业,开工3年多时间,因严重空气污染与水污染,导致驻地附近3个自然村人口死亡率增长1.3倍,癌症死亡率增长了3.5倍。而事后调查发现,这个本不该“出生”的项目,却经过专家三次论证、有关部门严格批准立项的。 全国人大代表汪春兰提出,国家应该建立规范的专家论证制度,不能让专家论证成为“无责论证”。
汪春兰说,不规范的专家论证必然成为个别利益部门的“技术托儿”,一些不该上马的项目堂而皇之地诞生了。从常理上说,为此项目论证的专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有关“专家论证”的现行法律法规是否存在?是否能够追究他们的责任?目前看还是一笔糊涂账。 汪春兰代表说,目前很多省级政府规定:凡是上报省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须附有专家咨询论证意见,否则不能进入决策程序。但事实上,一些地方专家论证的怪现象层出不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