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次明确侵犯著作权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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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2日19:3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文抄公至少赔两千 北京今天消息 据今天《京华时报》报道:今后,被法庭查证属实的“文抄公”们,将至少要支付20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昨天,北京高院公布的《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指导意见》中,首次对侵犯著作权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
据悉,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著作权赔偿问题的专门规范。 《指导意见》规定:侵犯著作人身权或者表演者人身权情节严重,适用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方式,仍不足以抚慰原告所受精神损害的,应当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也有了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应当根据被告的过错程度、侵权方式、侵权情节、影响范围、侵权获利情况、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而具体数额一般不低于2000元,不高于5万元。(王阳 张雪松) (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