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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找保险公司解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3日00:13 金羊网-羊城晚报

  医师执业须投保,保费随事故率浮动;于长隆委员建议以此促进谨慎行医

  本报北京专电 特派记者张演钦、蒋铮、余颖、周敏、李宜航报道:医患纠纷一直广受关注,如何解决也是一大难题。来自北大运动医学研究所的全国政协委员于长隆提出解决办法———保险介入。

  于长隆说,目前,各医院医患之间矛盾突出,严重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主要表现为:由于医师或者医院工作上的失误,导致医疗事故;患者对治疗效果不满意,但主要是由于并发症或者患者的期望值过高,而不是由于医师或者医院工作失误造成的;一些病人由于经济上的困难,不能交清欠费,导致矛盾;由于医院硬件或者软件条件所限,导致病人不满意;个别医务人员服务态度恶劣,使患者不满意。

  分析以上情况,于长隆认为绝大多数情况属于前两种。其实,后三种情况是可以通过一些办法解决的: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的患者,应当实行社会救助,不该由医院承担经济上的责任;对服务态度不好的医务人员,应当进行必要的教育,甚至让其离职。而对于前两种情况,最好的办法就是让保险介入。

  保险介入的概念是由医院和医师向保险公司购买执业保险,这种保险是强制性的,不购买保险的医师不能行医。医师除了医师资格和行医资格证书外,必须有保险公司的行医保险证书,否则视为无照行医。当发生医疗纠纷时,保险公司根据发生的情况进行适当的经济赔偿。

  于长隆这样介绍他的构想:由于医师或者医院的过错造成事故导致赔偿的,第二年的保费将相应上浮;医院和医师投保后长期不出现纠纷的,保费将相应下调。对屡次发生事故的医师和医院,保险公司将有权根据医师和医院的水平而拒绝受保。在这样的情况下,视为医师和医院自动出局,丧失行医资格。如果由于非医疗差错产生的医疗纠纷,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给予一定的人道主义经济补偿,但这种情况的决定权在保险公司,医院和医师一旦投保,将不再与病人有任何经济上的谈判。病人根据相关法律起诉医院或医师,法院作出判决后,由保险公司理赔,或由保险公司进行调解。

  这样做,可以使医院和医师意识到谨慎行医的必要,如果发生事故,不仅要承担经济损失,而且可能丧失行医资格。由法律和保险介入,也可以保持公正性。同时,医院和医师可以从纠纷中解脱出来,全身心地投入到医疗工作中,最终得到好处的是广大患者。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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