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推出劳动争议证据规则 单位处理员工须举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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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3日01:1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浙江今天消息 据今天《现代金报》报道:职工与所在企业发生劳动纠纷,往往因取不到证据而烦恼,如今,这一烦恼可消除了。记者昨日从浙江省劳动仲裁院获悉:从4月1日起开始实施《劳动争议仲裁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则将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证据规则”首次明文规定了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凡是职工提起劳动仲
“证据规则”规定:从4月起,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中将承担“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工作年限”等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为了避免败诉,必须举出相反的证据来证明劳动者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例如,某员工因违纪而被单位扣发工资,他不服决定而提起仲裁,单位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员工违纪,并且证明处罚程序的合法和合理,并符合法律及企业的有关规章制度。 记者注意到,“证据规则”规定劳动争议双方的举证责任时,双方可以随时提出证据,但证据必须是原始记录凭证。 比如,单位为了证明职工违纪,仅仅凭同事的证言,而没有当时的原始记录,这些证言不能被认定。同样,证明出勤的证据也必须是原始的记录凭证。(张继东) (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