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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练胆案”主嫌犯翻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3日01:11 金羊网-羊城晚报

  称以前供词是讲故事,要公诉机关拿出铁的证据

  天津消息 据《今晚报》报道:震惊全国的海口“杀人练胆案”10日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主嫌犯刘京在法庭上翻供,说以前承认的犯罪事实只当是讲了一个故事,他要求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拿出铁的证据来证明,好让他心服口服。

  口供能不能成为证据?

  一审法院认为,刘京为使同伙提高胆量,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作案两宗,杀死两人;以暴力、胁迫的手段抢劫他人财物,作案11宗,价值达21000余元;服刑期间,从关押场所脱逃;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脱逃罪、盗窃罪。故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刘京提出上诉。在10日的庭审中,作案细节和时间地点高度吻合的口供能不能成为证据,成为法庭辩论的焦点。刘京及其辩护律师认为,被害的“河南老头”姓名谁都不知道,怎么就能证明有这么一个人,而且被刘京等人害了;海边的几块尸块能否证明就是“河南老头”?至于被害的“湖北仔”,最后也就找到几块骨头,不能证明就是本人。根据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单凭口供是不能定罪的。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刘京犯故意杀人罪,不但有提取的被害人的尸骨、鉴定结论、辨认被害人的笔录和照片,还有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证实,上述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应予认定。由于公诉机关和被告及其辩护律师意见分歧较大,法院将合议后择日宣判。

  法院查明刘京两宗血案

  刘京,男,1968年5月3日出生,山西省长治市人。1998年11月17日因犯抢劫罪、强奸罪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2000年4月6日因在广东省武江监狱服刑期间犯脱逃罪被广东省韶关市北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00年7月28日转押至宁夏石嘴山市惠农监狱服刑,2001年9月26日越狱脱逃,随后逃到海口。2002年5月13日中午,刘京因“河南老头”欺骗了自己,同时也为了让白中亮等人练胆,与白中亮、王德兴(另案处理)预谋杀死“河南老头”。当日中午,三人持刀赶到海口市万绿园高尔夫球场附近“河南老头”的临时住棚,由刘京持刀向“河南老头”背部连捅两刀,将其杀死,之后由白中亮伙同王德兴分尸,尔后三人将尸块分装在几个塑料编织袋里抛入万绿园附近的海中。2002年12月20日中午,刘京、林壮、何添成及王德兴、董磊(均另案处理)经事前预谋,决定杀死被害人“湖北仔”汪何林,经刘京分工,由林壮、董磊将汪何林骗到万绿园高尔夫球场附近的荒地处,刘京将汪何林勒得口吐鲜血后,又用刀在被害人背部连捅两刀。之后,刘京叫林壮等人持刀捅被害人练胆,并安排林壮、何添成等人分尸,尔后将尸块掩埋、抛弃在万绿园高尔夫球场附近的草地上。法院还查明刘京多达11宗的抢劫犯罪及其他犯罪事实。(文刚吴春萍)(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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