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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修改献血法 无偿献血补贴应该取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3日01:13 信息时报

  多位政协委员联名提交提案,建议缩短献血间隔时间增加每次献血量

  时报北京3月12日电 (特派记者 何雪峰 魏黎明) “给予献血者适当补贴,既违背无偿原则,又助长献血高补贴、长休假等有偿行为,应该取消。”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邵一鸣、沈悌、李宏为、蔡威等联名提交提案,建议修改《献血法》,取消献血补贴,并对传染病人故意隐瞒病史恶意献血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保障献血者异地无偿用血。

  缩短献血间隔时间

  据了解,《献血法》规定采血两次采集间隔不少于6个月。但是邵一鸣等4位委员认为,目前世界各国包括东南亚地区献血间隔一般在2~3个月。实际上在《献血法》颁布之前,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全国各地都是3个月。延长献血间隔期,不仅没有科学依据,而且挫伤了无偿献血者的积极性,加深了一般公众对献血无害健康的误解。4位委员将该条标准修改为:“献血间隔时间一般为4个月,最低不少于3个月”。同时,献血者年龄应该确定为18~60岁。

  增加每次献血量

  根据《献血法》,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200毫升,最多不得超过400毫升。4位委员认为,我国各地1998年之前普遍一次献血量为400毫升,而世界各国规定的每次献血量普遍为400~450毫升的标准。

  4位委员认为,建议修改献血量的标准,规定每次献血量为200至400毫升,但最少不低于200毫升,但在宣传中鼓励根据个人体制状况多献。

  无偿献血取消补贴

  《献血法》规定:“对献血者——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在实际操作中,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对无偿献血者均给予不同的物质补贴以及休假补贴。

  4位委员认为,我国把无偿献血定义为“在采血单位和本人工作单位均不领取营养费,各种补贴和其它报酬。公民完全基于无私奉献,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是献血的最高层次,是检验一个国家一个民族道德水准的重要标志。”给予献血者适当补贴,既违背了这一原则,又助长献血高补贴、长休假等有偿行为,甚至致使冒名顶替献血、血头血霸滋生等不良现象发生,建议取消此条款。

  连线广州

  取消补贴不宜一刀切

  有专业人士认为对部分特殊献血者,不给补贴不近人情

  时报讯 (记者 游曼妮) “恶意献血理应严惩,但在取证上恐怕有相当难度,不太容易执行。”记者昨日就修订《献血法》的两会提案采访了广州血液中心专业人士,他们认为缩短献血间隔期、献血年龄从55周岁延长至60岁等提议有医学依据,但应在广泛调查论证的基础上修订《献血法》。

  应对补贴条款细化解释

  针对“义务献血取消单位补贴”的提议,谭展勇认为不宜一刀切。根据他对《献血法》的理解,由采血中心为献血者提供必要的交通、午餐补贴也属于单位补贴的范畴,尤其是一些稀有血型成分血献血者,往往半夜三更接到血站通知,要求马上赶到抽血救人,不给补贴就显得太不近人情。谭医生建议可就现行《献血法》有关单位补贴的条款进行细化解释,根据不同情况作不同处理。

  有关“每次献血间隔时间4个月缩短为3个月”、“法定献血年龄从55周岁延长至60岁”的建议,谭展勇医生指出,我国国民身体素质差别大,现行的《献血法》做出的规定弹性较大,充分考虑到了各地不同情况献血者健康安全问题,一旦要对相关数据规定进行调整,应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论证,全面摸查全国情况后才可以慎重做出修改。

  “恶意献血”取证困难

  据统计,广州去年无偿献血达到23万/人次,献血合格率接近95%。广州血液中心谭展勇医生告诉记者,在5%不合格献血者中发现有极少人曾多次尝试献血。

  但谭展勇认为较难从法律角度确认“献血者是不是恶意献血”。如采血后在血液中心复检后发现问题,由于部分献血者留下的资料不够详实,无法保证100%的不合格献血者收到通知,这就令“恶意献血者”取证困难,司法机关执行惩罚难度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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