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将出台文字法实施办法 说话写字有法律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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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3日02:05 现代金报 | ||||||||
金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浙江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即将出台,说话和写字将不再是一件随便的事,都会有法律来规范。 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行业以及公共设施、信息技术、产品、招牌、广告、企事业单位组织名称和在境内销售的商品包装、说明等方面应该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和国家机
实施办法还规定了违反规定的处置办法。违反规定的个人将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单位则由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罚。造成较大影响或屡教不改的单位和个人,各级语言文字主管部门将分情况采取媒体曝光或举办培训班等必要措施,督促其限期改正。 记者 周文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