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董建华辞去香港特首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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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3日06:23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天主持召开国务院全体会议,批准董建华先生辞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职务。温家宝总理签署了国务院第433号令,即日生效。 温家宝总理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董建华先生在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
温家宝说,依据基本法的规定,今天的国务院全体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和审议,批准董建华先生辞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职务。行政长官缺位后,香港特别行政区应依照基本法第四十五条和附件一的规定,在六个月内选举产生新的行政长官人选,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董建华辞职报告 国务院: 本月8日,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转来全国政协有关本人被提名为全国政协副主席建议人选的通知。 自去年第三季度以后,我一直在思考辞去行政长官职务的问题。一方面,香港经济已出现了良好的复苏势头,并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发展趋势,政治和社会状况也逐渐稳定下来;另一方面,由于年岁渐高,我已明显感到自己的健康状况大不如前。基于对香港、对国家负责的态度,我经过慎重考虑,现向中央政府正式提出辞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职务的请求。 恳请中央政府体察我的实际情况,批准我的辞呈。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二00五年三月十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