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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建华请辞特首获准 曾荫权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3日07:57 东方早报

  综合新华社12日电

  12日下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收到了国务院有关批准董建华辞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职务的命令。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规定,政务司司长曾荫权即时代理行政长官职务。

  曾荫权先生随后发表了讲话。他称赞董建华先生在保持香港平稳过渡,落实“一国两
制”方针和克服亚洲金融危机带来的挑战、促进香港经济转型方面作出的贡献。

  曾荫权先生表示,他已请所有的行政会议成员和主要官员留任。特区政府将继续保持顺畅和稳定的运作,维持良好的治安和社会秩序,并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曾荫权先生介绍了选举新的行政长官人选的有关安排。他说,新的行政长官人选的选举将依法于7月10日举行。依照基本法,新产生的行政长官的任期将是第二任行政长官余下的任期。到2007年,第三任行政长官人选将按照届时的办法选举产生。

  曾荫权先生呼吁香港各界人士团结一致,珍惜现在的经济复苏,共同维护香港的稳定发展。

  中央政府将全力支持曾荫权工作

  就国务院批准董建华先生提出的辞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职务的请求一事,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负责人12日在此间发表谈话。

  该负责人说,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已致函董建华先生,热烈祝贺他当选为全国政协副主席,认为这是祖国和人民对董先生为香港成功实践“一国两制”所做工作和贡献的充分肯定,是国家和民族对他的又一重托,也是中央对香港特区高度重视的重要体现。

  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负责人还表示,在当前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出现缺位的情况下,相信香港社会各界别、各阶层、各方面人士都能够以大局为重,和衷共济,共同维护好香港经济复苏、社会稳定这一来之不易的局面,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领导下,顺利完成新的行政长官选举的各项工作。中央政府将严格按照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与行政长官更替有关的事务,全力支持代理行政长官曾荫权先生和香港特区政府的工作,维护香港的稳定繁荣。

  董建华深信曾荫权能带领香港前进

  在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被增选为全国政协副主席的董建华先生,在国务院批准其辞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职务的请求后,向记者发表了谈话。

  董建华说,我很荣幸成为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我会努力在新的岗位上为国家效力。与此同时,我要感谢中央政府体察我的实际情况,批准了我的辞职。

  他说,我借这个机会,衷心感谢中央政府在我任期内对我、对香港的支持。我也再次感谢香港市民以及特区政府同事的支持。

  董建华表示,希望香港市民全力支持代理行政长官曾荫权和特区政府,并深信曾荫权有能力带领香港继续前进。

  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批准董建华辞特首职

  据新华社北京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天主持召开国务院全体会议,批准董建华先生辞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职务。温家宝总理签署了国务院第433号令,即日生效。

  昨天的国务院全体会议审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关于请求辞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职务的报告,并听取了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廖晖就有关情况所作的汇报。温家宝总理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董建华先生在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期间,为“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在香港成功地付诸实践做了大量开创性的工作。董建华先生领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全面贯彻香港基本法,依法施政,团结香港广大同胞,努力克服亚洲金融危机和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带来的种种困难和挑战,妥善处理了一系列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维护了香港稳定繁荣的大局。董建华先生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以来,面对各种困难和压力,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恪尽职守,廉洁奉公。中央政府对董建华先生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工作是充分肯定的。董建华先生经慎重考虑,提出辞去行政长官职务,并于3月10日向国务院呈送了辞职报告,体现了他对香港、对国家高度负责的态度。

  董建华请辞特首职的报告

  国务院:

  本月8日,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转来全国政协有关本人被提名为全国政协副主席建议人选的通知。

  自去年第三季度以后,我一直在思考辞去行政长官职务的问题。一方面,香港经济已出现了良好的复苏势头,并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发展趋势,政治和社会状况也逐渐稳定下来;另一方面,由于年岁渐高,我已明显感到自己的健康状况大不如前。基于对香港、对国家负责的态度,我经过慎重考虑,现向中央政府正式提出辞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职务的请求。

  恳请中央政府体察我的实际情况,批准我的辞呈。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

  二00五年三月十日

  董建华简历

  年5月出生于上海,祖籍浙江舟山,大学学历。1947年随全家迁居香港。1960年毕业于英国利物浦大学,获海事工程理学士学位。1969年返港处理家族集团生意。1996年12月11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选举中当选,同年12月16日被国务院任命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1997年7月1日就职。2002年2月28日当选连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同年7月1日就职。第八届全国政协委员,2005年2月增补为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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