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批评“新四制”中的形式主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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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3日08:16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实名制、问责制、听证制、公示制,这是时下流行的四种新型行政管理制度。但是,由于只重形式不重实效,“新四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逐渐变成了形式主义的“新标本”。 “无论是实名制、问责制,还是听证制、公示制,现在给群众的印象多少有点‘看上去很美’的感受,具体执行起来往往都是形式大于内容。”西南财经大学经济研究所副所长
来自甘肃的赵鹏代表认为,“实名制”刚开始是为了遏制干部腐败,后来扩大到很多方面,甚至用在招待费的报销、走账上。刚实行时,它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惯性,出现了对付实名制的种种办法,在很多时候实名制流于形式。 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公示制”,也由于一些地方的干部考察工作走形式,或者有“老好人主义”思想,难以真正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 纪尽善代表说,涉及听证收费时,一些单位热衷于举行听证会,但这些听证会的共同特点就是“逢听必涨”,从来不提降价的事,只让人们讨论涨多涨少,结果听证会成为一些部门提高收费的合法外衣,表面上尊重了民意。 赵鹏代表说,对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制,是依法行政、民主行政和科学行政的一种手段,现在的问责依然还是上级对下级问责,下级还是对上级负责,在很多地方实行起来是“换汤不换药”。“只有将问责权交给公众,才能杜绝问责作秀。” “制度都是好制度,可缺乏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加上人为因素影响,慢慢就走上了形式主义歧途。”纪尽善说,要避免这种现象,就要建立有效的监督。 (编辑 晨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