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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根治信息垃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3日08:33 南方日报

  提案聚焦

  本报讯(特派记者/徐林 方正 陶然 胡键)使用过网络邮箱或手机的读者可能都对垃圾邮件、垃圾短信的“新型骚扰”烦不胜烦,而法律的空缺和技术的被动也让这些骚扰有愈演愈烈之势。对此,全国政协委员给予了很大的关注,他们提案建议制定、修改相关法律,从源头上遏制信息垃圾对社会的侵害。

  [现状]

  逾六成用户受信息垃圾困扰

  据全国政协委员韩忠朝介绍,据有关数字显示,目前超过三分之二的手机用户收到过垃圾短信的骚扰。发送这些垃圾短信的群发公司基本上是无照非法经营。然而,要想整治骚扰短信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短信内容管理应该属于文化管理部门,传输过程则是信息管理部门的事,而可能产生的社会后果又是公安部门的管辖范围。通讯 运营商也表示,自己无权对用户的短信内容进行阅读和监控。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电子邮件已经成为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交换信息的重要工具。与此同时,无处不在的垃圾邮件却让网络用户不胜其扰。来自信息产业部的雷震洲委员介绍,据有关方面统计,中国已成为垃圾邮件的重灾区,到2004年底,中国9400万网络用户中平均每户每周收到7.9封垃圾邮件,占收到邮件总量的65%以上。此外,中国境内很多网络服务器被境外垃圾邮件发送者当作向其他国家转发垃圾邮件的跳板,导致大量中国的IP地址被国外反垃圾邮件组织列入黑名单,使中国成为全球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垃圾邮件输出国。

  [委员建议]

  技术法律双管齐下

  韩忠朝认为,关键还是要从传输源头上治理骚扰短信。手机短信无论通过什么方式发送都要经过运营商的短信网才能达到目标手机上,所以治理不良短信是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进行的。但目前“国家电信管理条例”只禁止运营商对用户群发短信,而群发公司本身作为手机用户,钻了没有相关法规管理的空子,光明正大地进行短信骚扰。

  因此,韩忠朝建议国务院应尽快修改“国家电信管理条例”,在条例中要有相关规定对此类公司进行管理,对垃圾短信进行明确。公安职能部门要对利用短信进行刑事犯罪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运营商要从技术上进行突破,从源头上有效控制,落实相关责任制度,如采取手机卡实名销售等手段,并改进手机网络功能使手机用户不再只能被动接受短信。

  雷震洲强调,反垃圾邮件涉及法律、技术、管理、社会乃至国际合作的综合问题,而法律是其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因此,建议加快国家层面的反垃圾邮件立法。由信息产业部牵头,围绕垃圾邮件的定义、保护通信自由、隐私权侵犯等主要问题,开展相关的立法研究,出台相应的法规。雷震洲谈到,法规中应该明确如下几方面的行为是违法的:未经用户同意向其发送商业电子邮件,有目的地制造垃圾邮件,未经许可收集、销售或转让他人的电子邮件。在此基础上,明确禁止供应和销售为大规模发送垃圾邮件提供便利的软件,明确发送商业电子邮件必须遵循的格式,任何用户都有权拒绝此类邮件。另外,法规中还要强调,电子邮箱提供商有义务为用户提供有质量、有保障的电子邮件服务,并可以拒绝任何含有虚假域名、IP地址或明显带有病毒特征的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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