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文抄公至少赔两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3日10:18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据《京华时报》报道:今后,被法庭查证属实的“文抄公”们,将至少要支付20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昨天,北京高院公布的《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指导意见》中,首次对侵犯著作权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

  据悉,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著作权赔偿问题的专门规范。

  《指导意见》规定:侵犯作者人身权或者表演者人身权情节严重,适用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方式,仍不足以抚慰原告所受精神损害的,应当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也有了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应当根据被告的过错程度、侵权方式、侵权情节、影响范围、侵权获利情况、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而具体数额一般不低于2000元,不高于5万元。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双响炮
诠释爱情经典漫画
东方美女
迷人风情性感姿态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