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素斌代表:将人民监督员制度写进法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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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3日10:20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北京专电昨日,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检察院检察长何素斌和其他代表联名提交了《关于将人民监督员制度纳入有关法律的议案》。 何素斌说,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出的一项司法改革,是我国继“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人民调解员制度”之后的又一充分体现人民性的司法制度创新,经过一年多的试点、推行,取得了良好效果。但她同时认为,人民监督员制度目前还没有纳入相关法
对于如何将人民监督员制度纳入法律之中,何素斌代表在议案里作了详细清晰的建议。例如,可以在《刑事诉讼法》总则第一章中,增加确立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一条原则性规定:“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人民检察院应当保障人民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认真对待人民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明确,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三类情形实施监督:“被逮捕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的。但涉及国家秘密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以及犯罪嫌疑人死亡的除外”。 作者:唐薇频 (来源:长沙晚报) | ||||||||